Follow us on social

【方俊傑】:口頭承諾重要?還是利潤重要?

有試過在香港買賣二手樓宇的經驗,大概很難想像為何英國好像很落後。在香港,買樓,或賣樓,要簽合約,過程中取消交易,要賠償訂金,對買賣雙方也有保障。在英國,講個信字,未到最後落筆一刻,也可反悔,完全沒有後果。

好無保障?係,尤其個成交期動不動大半年,風起雲湧,甚麼事情也有可能發生。當地地產代理總會派定心丸:「英國人同香港人唔同,英國人好重視道義,答應了的事,一定實行。一百單交易,也未必有一單告吹收場,放心。」類似說法,在以前,可能說得通;到今天,應該要修正一下。

親身經歷:我在去年年中已經跟賣方同意價錢,等候了大半年物業成交,到二月,終於收到回音:因為趕不走個租客,業主覺得好煩,決定取消交易。這大半年,物業價格的升幅有幾多?業主究竟是因為怕煩,還是嫌之前協議的價格太低?永遠沒有答案。我以為只是我欠運,屬於罕有個案,稍微了解一下,不是,身邊好幾個相識也遇到類似情況,新常態一樣。

是英國人突然不再重視承諾?是英國物業的業主不再是英國人?也有可能性。更合理的說法,是一向以來,樓市相對淡靜,臨陣轉軚的誘因不大。今時今日,移民潮下,變成另一回事。我在去年年初選定某個區域某種物業,就說開價維持在十八萬鎊左右吧,現在再瀏覽,已經可以去到大約廿二萬鎊。是很粗糙的觀察,但升幅不能說不驚人。假設,我是業主,大半年前打算賣走單位,就說同意二十萬鎊成交吧,半年之後,再放出市場,可能可以開價廿五萬鎊,也不乏競價。繼續買賣,你不會獲讚賞一句有口齒;不費吹灰之力取消交易,你可能即時賺多一個頗有吸引力的數字。我不是聖人,我覺得選擇後者,根本是人之常情。要怪,只可怪個制度。

升浪之下,不愁買家,有利一方當然是賣家。如果,似我,是急於有個地方自住的用戶,可以有甚麼解救方法?可以繼續找下一個合適二手樓盤,但要有心理準備,一是提高預算,一是接受同樣價錢只可買到質素較差的貨源。或者,選擇新樓盤。買樓花,會有爛尾風險?還有些可即買即住的已落成物業。價格當然較高,但不用維修,附送部份電器,當二手樓盤價格每日颷升,將兩者差距越縮越細,新盤的吸引力的確大增。尤其,我是一個很怕煩又很現實的人。香港情況不斷惡劣,只會不斷有家庭搬過來置業,樓價繼續上升,買賣合約被取消的情況,恐怕會越來越常見。難保再花費大半年,又換來一樣下場。因為,差價太吸引;也因為,越來越多業主可能已變成香港人。對我們來說,制度一日不變,我們總會為自身謀取最大利益。這才是道義。